1. 电梯维保单位需在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后,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作。
2. 维保单位应履行多项职责,包括: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;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,保证施工安全;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,
每半年至少针对所维保的不同类别(类型)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;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,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,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,维保人员需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(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,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);
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;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,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,并且至少保存4年;
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;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,组织其取得相应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并将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;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,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,项目及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,但不少于规则中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,且要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、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;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;在维保过程中,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,发现严重事故隐患,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
3.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、季度、半年、年度等四类,维保单位应依据相关附件要求,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,并根据所保养电梯的特点,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,对电梯进行清洁、润滑、检查、调整,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,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并能正常运行。若现场维保时发现问题需增加维保项目来解决,应相应增加并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。当发现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不能保证电梯安全运行,需要改造、修理(包括更换零部件)、更新电梯时,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。
4.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需进行记录,记录至少包含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(如整机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重大修理单位名称,电梯品种、产品编号、设备代码、电梯型号等)、使用单位和地点及内编号、维保单位和日期及维保人员签字、维保的项目内容、进行的维保工作、达到的要求、发生调整和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等。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。
5. 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,其维保记录格式、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,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程度和形式的更改,要确保储存数据的公正、客观和安全,并可实时查询。
文件下载链接 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》(TSG T5002—2017)